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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兰体育app官方下载 发布时间:2026-07-17 22:15:28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为加强完善消费税制度,现将电池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二、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三、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四、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纳税人应当在首次申报电池产品减免消费税之前,取得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当持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现行有效的《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CMA徽标),且《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包括相应电池检验测试的项目。五、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六、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以外的产品或用于别的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七、除上述规定外,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另外的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5〕4号)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见附件1,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税税目见附件2。特此公告。附件:1.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2.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税税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6年7月16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我国当前对电池征收4%的消费税,这是从2015年2月起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政策同时明确,对包括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在内的七类电池免征消费税。根据公告,此次政策调整将分类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同时,部分新技术电池在一定期限内享受消费税免税优惠。根据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业内人士称,总的来看,此次政策调整顺应我国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形势变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消费税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电池行业健康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8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有关中央企业:《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6年6月13日附件:《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42号《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已经2025年12月26日第26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工业与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工业与信息化部部长:李乐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2026年6月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在云霄直流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发改体改〔2026〕734号福建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在云霄直流先行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的重要改革探索,对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具备极其重大意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自2026年6月1日起,按照《云霄直流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方案(暂行)》,以月度及以内交易起步,在云霄直流通道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安全为锚、稳妥为要、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原则。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逐步深化合作,依托输电权市场化交易充分挖掘输电通道潜力、提升通道利用效率,更好支撑网间互济互保和常态化交易需求,保障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高效运行。三、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在保障云霄直流通道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落实好优先发电规模计划要求,保障福建、广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稳妥做好输电权市场化交易与已有交易机制的衔接,为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交易、高效使用通道提供稳定预期。要利用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积极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市场化消纳,扩大跨省跨区绿电消费规模。四、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持续完善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对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组织、执行、出清、结算各环节的统筹,及时跟踪市场运营状况,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和报送,做好宣传解读与预期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市场风险,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强化对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的指导,健全配套政策,加强经验总结,结合实际运营情况持续优化交易机制和参数设置,及时协调处理问题,适时推广经验,加强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附件:云霄直流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方案(暂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6年5月21日附件:云霄直流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方案(暂行)
5月28日,国家能源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且开展2026年度能源行业消费帮扶合作行动交流活动,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刘德顺出席会议并讲话。参会单位交流分享帮扶经验和典型案例,赴北京市平谷区,就农文旅促进消费帮扶和乡村振兴模式开展专题调研和交流。会议指出,能源行业消费帮扶合作行动自2020年启动以来,在各单位积极做出响应和全力支持下,持续帮助各帮扶县打造品牌,不断的提高管理上的水准和帮扶产品质量,累计销售定点帮扶县农产品2.7亿元,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会议强调,抓好能源行业消费帮扶工作,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深刻理解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帮扶的新部署新要求,弘扬能源行业优良传统,继续深化能源行业消费帮扶合作机制,用好消费帮扶合作平台,拓展消费帮扶新形式,逐步推动定点帮扶工作走深走实。中核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广核等能源央企定点帮扶工作负责人参加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近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对辖区内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开展非现场监管。本次非现场监管覆盖上海、安徽两地共100家供电企业,重点对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法定公开内容,对各企业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等开展抽查。针对监管发现部分供电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等问题,我局将逐项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同时,指导辖区内供电企业举一反三、全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改短板弱项、健全完善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合法权益。
为推动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夯实区域电力保供基础、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工作座谈会,华中能源监管局相关负责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国网华中分部对《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细则》进行政策解读。湖北省内16家新型经营主体围绕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入市运营现状、难点问题开展交流研讨。国网华中网调、京交四部、湖北省调、湖北交易中心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作出积极回应和细致解答。会议强调,当前电力市场正加速向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节面临新挑战,需精准施策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一是要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全面入市,打通参与省内现货、区域电力互济交易及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卡点堵点,充分释放灵活调节资源价值;二要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引导,深入开展市场规则宣贯和交易实操模拟,提升经营主体市场适应能力和合规交易水平;三要统筹抓实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有序推进新型储能项目投产落地,深化虚拟电厂等创新技术与商业模式示范应用。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持续推动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机制,助力区域电力可靠供应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有关要求,分别联合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印发了所在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公司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集中报价实施方案,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新能源企业交易行为、提升交易效率。主动担当,快速响应国家政策。南方能源监管局及时组织学习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主动加强与三省(区)能源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搭建起覆盖三省(区)的新能源集中报价制度框架,为新能源企业规范实施集中报价提供了清晰指引。精准施策,规范集中报价流程。南方能源监管局在全面对接国家政策基础上,在实施方案细化了集中报价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变更与退出流程。明确已完成市场注册、属于同一集团、集中后总装机规模不超过所在省(区)单个最大燃煤电厂装机规模的集中式新能源企业方可申请。确立“申请审核公示备案”四步程序,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要求集中报价场所应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与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严格隔离,不改变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调度管理关系和交易结算关系。强化监管,护航市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在推动政策落地的同时,同步加强集中报价行为常态化监测监管。指导交易机构健全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合理制定价格预警区间,要求企业按年度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对利用集中报价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强制取消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将集中报价行为纳入数字化监管范围,适时探索第三方评估,动态优化机制举措。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跟踪关注新能源集中报价政策落地情况,适时组织评估运行成效,更好地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5月26日,国家能源局在深圳召开全国“人工智能+”能源现场推进会。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虎,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覃伟中致辞,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主持会议。会上,国家能源局解读部署《关于促进AI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全方面提升供电质量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62028年)》,发布《中国“人工智能+”能源发展报告2026》和51个“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25家能源企业签署《开放能源领域AI应用高价值场景倡议书》。与会代表还现场参观了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中国海油和华为公司关于AI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创新实践。会议强调,AI是建设能源强国、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抢抓全球AI发展战略机遇,持续深化能源应用场景开放,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算力电力高效协同,积极营造生态共建、资源共享、价值共创、未来共赢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AI和能源双向赋能、融合发展新格局。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刘德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负责,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企业、AI企业以及行业机构负责参加会议。




